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个部门,近日印发《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若干措施》,从7个方面推出16条精准举措,全力护航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一起来了解!
针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识别,《措施》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联动人社部门社保缴纳数据,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摸排退役军人就业现状、技能水平与就业意愿,建立实时更新的就业台账,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失业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帮扶体系,实现帮扶对象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常态化走访联系、政策宣讲与典型案例分享,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科学设定就业预期。
在岗位推荐与技能提升帮扶上,《措施》提出全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依托“桂小兵”智能体等线上平台开展智能匹配与定向推送岗位等服务,提升岗位对接效率;按需摸排培训需求,组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返乡退役军人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针对创业与灵活就业需求,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就业。
在兜底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相关税费优惠;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军人可申领社保补贴;对经多渠道帮扶后仍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全方位兜牢退役军人就业民生底线。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若干措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资源。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退役军人就业困难,未能及时就业或面临失业风险。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稳就业保就业的具体举措,是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筑牢就业帮扶底线,制定以下措施。
(一)动态摸排建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缴纳数据,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摸排,掌握就业创业现状、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及家庭基本情况,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时更新人员信息。
(二)明确帮扶对象。结合动态摸排结果,引导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措施。
(三)常态化走访联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电话回访,常态化联系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掌握其思想状况、就业诉求和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四)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就业形势分析、成功案例分享等活动,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科学设定就业预期,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选择适配岗位,以辛勤劳动改善生活、实现价值。
(五)开展专场招聘。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重点组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针对性推荐岗位信息。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春风送暖、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大岗位推介力度,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六)推行智能推岗。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用好“桂小兵”智能体,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等各类就业资源渠道,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开展求职画像构建、岗位智能匹配与定向推送等服务,拓宽就业信息获取渠道,提高求职成功率。
(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有意愿和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灵活经营活动。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
(八)支持灵活经营。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新业态就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九)提升就业技能。鼓励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十)企业吸纳扶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灵活就业补贴。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十三)公益性岗位兜底。对经多渠道帮扶仍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力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服务职能,稳步推进帮扶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支持、协助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协作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调整退出就业援助范围;退出后情况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按规定用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资金,支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退役军人招聘服务活动,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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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退役军人的核心关切。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资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退役军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困难,未能及时就业或下岗失业。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有效落实,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底线,我们立足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这个《措施》。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分为7个方面16条措施。
第一个方面为精准识别监测。提出了依托相关系统和数据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摸排并更新就业台账;明确帮扶对象范围,将经认定的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帮扶体系等2条措施。
第二个方面为强化择业引导。提出了常态化开展走访、回访等联系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开展思想引导,帮助树立正确就业观等2条措施。
第三个方面为加强岗位推荐。提出了联合人社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活动推介岗位;运用线上平台开展求职画像、智能匹配和定向推岗服务等2条措施。
第四个方面为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了扶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开展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落实税费、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参与新业态就业,依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落实贴息等2条措施。
第五个方面为做好技能培训。提出了摸排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同时支持返乡退役军人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1条措施。
第六个方面为落实帮扶措施。提出了对吸纳相关退役军人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税费优惠;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支持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对市场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并落实相关补贴等4条措施。
第七个方面为强化组织保障。提出了压实各级部门与服务机构工作责任,推动措施落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动态调整帮扶对象范围;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保障招聘等帮扶工作开展等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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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综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