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政策为桥打通退役军人就业与校园国防教育协同发展通道,为培育时代新人、厚植爱国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桂退役军人规〔2025〕4号),以政策为桥打通退役军人就业与校园国防教育协同发展通道,为培育时代新人、厚植爱国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感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家国情怀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措施》立足“筑基铸魂、双向赋能”目标,遵循“按需配置、精准施策”原则,从五大方面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在入校渠道上,明确中小学、初级技工院校可按需聘用优秀退役军人驻校任教,乡村小规模学校可采取合并配备方式,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灵活安排;同时支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国防教育机构选派退役军人开展国防教育,确保资源高效覆盖。
创新学校国防教育形式亮点突出。《措施》提出,各地学校需结合学段特点,分层开展国防教育:小学生侧重培养国防意识,初中生掌握基础国防知识技能,高中生筑牢国防理论根基。鼓励推动国防教育与体育、思政、历史教育深度融合,通过军体操、军体拳、军旗舞及民族武术等特色运动增强参与性,在重要节点开展英烈缅怀活动厚植家国情怀,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实践研学传承红色基因。
为保障教育质量,《措施》明确严格准入标准与培育机制。要求退役军人需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持相应师资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选用有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服役期间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同时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教师招聘中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将其纳入学校教师队伍整体培养,通过传帮带、支持开展教学研究等提升专业能力。
在组织保障方面,《措施》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财政部门保障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招聘工作,学校落实具体教育活动。经费方面整合退役军人培训、国防教育、双拥工作等专项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可使用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国防教育开展。
此次政策出台,既是广西完善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支持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新时代国防教育进校园的创新实践。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协同发力推动《措施》落实,通过系列举措,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在校园发挥优势,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筑牢根基,为广西国防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红色动能。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感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防教育是学校德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筑牢青少年爱国根基、培育新时代新人的关键路径。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将“爱国拥军”精神融入教育教学,为学校德育注入鲜明的红色基因和纪律底色,对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阳光心态、勇毅品格、抗挫折能力起到极大作用。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既是筑基铸魂工程,也是推动新时代国防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精神,现就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畅通入校渠道
(一)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中小学、初级技工院校按需聘请优秀退役军人驻校开展国防教育;乡村或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合并配备的方式。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支持学校向经认定的国防教育机构(基地、企业)购买服务,委托其选派优秀退役军人驻校开展国防教育。
二、丰富教育内容
(三)不同教育层次的学校可结合实际,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课程、活动。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高中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
(四)鼓励将国防教育与体育教育融合,通过军体操、军体拳、军旗舞及武术等民族特色运动,提升趣味性与参与性;将国防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在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国家公祭日等节点,开展缅怀英烈、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等活动;将国防教育与历史教育融合,用好红色资源,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实践教育场所。
三、严格标准条件
(五)退役军人需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持国防教育辅导员师资培训证书或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具备任教组训、协管助教、应急处突、激发学生国防热情等能力。
(六)优先选用累计从事国防教育或相关工作满5年、持四级(中级)以上等级证书,且服役期间任副班长以上职务或有教学(指挥)类培训经历的退役军人。
四、加强培育培养
(七)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考取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八)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或“特岗教师”招聘,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九)将在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退役军人教师、国防教育辅导员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配备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传帮带,支持其结合国防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开展研究,为提升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提供保障。
(十)鼓励国防教育机构(基地、企业)建立员工成长激励与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退役军人职务聘任、奖惩、薪资等挂钩。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加强宣传、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国防教育、国防体育等教学活动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学校按规定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及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国防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使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经费帮助退役军人提升任职任教能力。统筹使用各级国防教育、双拥工作经费支持学校开展国防教育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可使用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国防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政策解读
01.《措施》起草背景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是关系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要建设强大的国防,离不开全民国防教育的全面普及。国防教育是学校德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筑牢青少年爱国根基、培育新时代新人的关键路径。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感强烈、作风素质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类学校要创新学校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将国防教育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材,将国防教育融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考试内容,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同时强调,探索建立军人、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202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共同颁布了《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明确“国防教育辅导员是在学校和教育培训基地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军事拓展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当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同步施行,明确“国防教育教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了新的方向。
广西作为我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历来重视国防教育,具备良好社会基础。2024年,广西北海市探索开展“国防绿进校园”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试点工作,学生爱国情怀与国防观念明显增强,规则意识和秩序感显著提升,身心健康持续改善,实现退役军人作用发挥与学校国防教育等工作相得益彰。2025年4月,广西9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明确“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可在学校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驻校教官等”,将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纳入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政策框架。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从事国防教育工作,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在考察学习外省经验、总结北海试点做法,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相关意见建议后,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该《措施》。
主要分为5个方面13条措施。
第一个方面为畅通入校渠道。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及初级技工院校聘请优秀退役军人驻校,乡村或小规模学校可合并配备;支持学校向经认定的国防教育机构(基地、企业)购买服务,由其选派优秀退役军人驻校开展国防教育等2条措施。
第二个方面为丰富教育内容。提出了结合教育层次实际,开展多样国防教育课程与活动;推动国防教育与体育、思政、历史教育融合,通过特色运动、节点活动、红色资源实践等提升教育效果等2条措施。
第三个方面为严格标准条件。提出了退役军人需具备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等基础条件及相应证书与能力;优先选用有相关工作经历、高等级证书、特定服役职务或培训经历的退役军人等2条措施。
第四个方面为加强培育培养。提出了支持退役军人参加相关培训并享受补贴;放宽退役军人参与教师招聘的年龄限制;将相关退役军人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传帮带与研究支持;鼓励国防教育机构建立员工成长激励与评价机制等4条措施。
第五个方面为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作机制;明确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学校的责任分工;统筹多渠道经费,保障退役军人能力提升、学校国防教育设施建设及教学活动开展等3条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