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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近日,《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通过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扩充完善多种优待政策:如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增发比例,明确抚恤优待对象分阶段享受教育优待,拓宽优化交通文旅优待政策 ……  

    办法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 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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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充完善多种优待政策 

 办法结合山西省实际 细化了教育、住房、医疗、交通 文化旅游、就业等优待内容 

 ·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增发比例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按照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优待。 

 家庭优待金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标准计发,当地标准高于本款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到西藏、新疆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增发50%。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或者立功的义务兵,其家庭当年的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 

(一)获得勋章或者国家荣誉称号的,增发60%; 

(二)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50%; 

(三)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40%; 

(四)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者获得二级表彰的,增发30%; 

(五)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的,增发20%; 

(六)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增发10%。 


 二.明确抚恤优待对象分阶段享受教育优待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

(一)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二)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中等教育阶段: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范围内的军人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相应标准降低分值录取;

(四)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降低10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六)军人子女同时符合多种录取优待条件的,按最优一项办理;

(七)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等,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及时转入同类同水平高中学校就读。 


 高等教育阶段:

(一)烈士子女,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二)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五)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拓宽优化交通文旅优待政策 

 军人凭本人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凭本人优待证,乘坐铁路旅客列车、轮船、长途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购票、安检、候乘、通行等优先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减收运输经营者对外公布票价的50%。 

  

 军人凭本人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凭本人优待证,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等公共交通工具。 

 军人凭本人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参观游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风景名胜区时,按规定免收门票、免预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凭本人优待证,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 鼓励本省文化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面向全国优待证持有者推出优待举措。

 

 四.鼓励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在军队服现役5年(含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的职位(岗位)。 

 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部队的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专职消防员和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 


五. 规定军人死亡抚恤相关内容 

 对《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 《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烈士光荣证》等 有关文书发放范围、对象 发送地点等容易发生混淆的具体工作 作出细化规定 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等 优抚对象密切关注的重点内容作出明确 

 ·规定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方式 

 (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按照协商的分配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为两人以上的,按照协商的分配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无前款规定遗属的,不发给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 


六.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待遇起算时间及工作流程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经审核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确认。自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为其发放定期抚恤金。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因残、因病不能正常劳动、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靠自身劳动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收入水平是否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采取走访调研、听证论证等方式判定。 

 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各地依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相关条例和办法

从国家到地方
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
将优待保障转化为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机制

提升军人社会尊崇感

激励青年投身国防

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
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中国退役军人